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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局关于出口至埃及/阿尔及利亚的产品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2-7-7]     浏览时间:17416

从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所有出口到埃及的工业产品需经检验检疫部门实施装运前检验,否则有可能招致退运。
应埃及政府要求,埃及贸易工业部不久前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了《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根据此份协议的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出口至埃及的工业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之后,埃及成为第三个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埃及政府要求每一批从中国进口的工业产品,均须由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和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并以此证书作为埃及海关征收关税、通关和银行结汇的有效凭证。装运前检验包括商品检验、价格核定和监督装载等三项内容。具体的检验项目及标准根据埃及相关法律及协议的规定来确定。

埃及是深圳产品重要出口市场之一,出口额呈逐年增长态势。据深圳检验检疫局统计,2008年,深圳出口埃及的法定检验产品总值达4777多万美元,比2007年增10.5%,包括视讯设备、家电等产品。对此,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充分了解埃及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装运前检验,并预留出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届时因无法提供出装运前检验证书而遭埃及主管部门退运,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相关情况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致电深圳检验检疫局咨询。

近日,阿尔及利亚规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商品须凭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通关放行的措施,造成货物滞港。

国家质检总局现正在与阿方紧急磋商,要求其为未经检验但已经发运的货物提供过渡期,为了避免我国产品在阿遭到大规模的退运和销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相关企业对阿出口的所有商品,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外的商品,应在出口前及时向属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并申领检验证书。

二、出口阿尔及利亚的货物已到达出运港口的,可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并申领检验证书。

三、出口企业可就检验、出证等相关问题向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进一步的咨询,咨询电话见“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口埃及、阿尔及利亚产品检验联系窗口表”(附件)。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还希望企业能及时反映自身产品在阿尔及利亚滞留或退运的情况,以待中阿双方磋商一致后统一安排解决措施,最大程度地保全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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